发布时间:2023-11-22 来源: 浏览次数:次
根据《关于大力实施“瓯越英才计划”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》(温委人〔2022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对以下符合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初审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:
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22日—2023年11月28日(5个工作日)。
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:在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向 天津大学温州安全(应急)研究院行政部 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举报受理电话:13867129665。
单位(盖章):天津大学温州安全(应急)研究院
时间:2023 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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